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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用于指定用途或者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这种基金通常需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一般而言,专项维修资金是指商品房或已售共有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房屋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一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共同缴纳的,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金额最高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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