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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青海省林(草)长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林草部门行业指导职能,提升各级林(草)长履职能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近日,省林长办公室印发《青海省“林(草)长助理”工作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全面建立“林(草)长助理”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由省林草局“双包五联”干部为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党委政府林(草)长的“林(草)长助理”,协助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林(草)长履职尽责,推动落实林(草)长制各项工作,做好协助、指导和服务工作。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机构负责人和各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为同级党委政府林(草)长的“林(草)长助理”,负责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内部林(草)长制相关工作,协助保护地所在地林(草)长保护发展好本地区的林草资源。全省共落实249名“林(草)长助理”。
《方案》从强化组织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服务协调、强化考核管理四方面细化制度落实。实行“林(草)长助理”制度是推深做实林(草)长制、协助林(草)长履职尽责、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各地实际,落实好“林(草)长助理”人员和责任区域,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确保林(草)长有助理,助理有责任。
同时,要制定落实“林(草)长助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林(草)长助理”在林草行业工作中的优势,协助各级林(草)长落实好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林(草)长助理”要及时掌握林(草)长制相关政策规定,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发挥林草专业优势,协助、服务好同级党委政府林(草)长履职尽职,积极向同级林(草)长反映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林草重点工作落实。
此外,省、市(州)、县(市、区、行委)级林长办要将“林(草)长助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林(草)长制实施运行”进行考核,确保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各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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