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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6日17: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7日11:00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成绩复查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复查登记功能,按要求录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要求录入考生查分申请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8—29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二)复查结果告知。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除直接发送给本人外,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6月30日9:00起通过“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成绩查询模块按相关提示查询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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