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中国日报5月25日电(记者 曹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今日发布。
《解释》明确猥亵儿童加重处罚情节。例如,明确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此外,《解释》规定,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威胁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马芮】关键词: